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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2007年度部属(管)医院支援西部地区农村卫生项目的通知


  1.中国医学科学院所属医院接收广西3名、云南3名共6名进修生。

  2.中日友好医院接收青海2名进修生。

  3.北京大学所属医院接收内蒙古3名、四川3名共6名进修生。

  4.中国医科大学所属医院接收宁夏3名进修生。

  5.复旦大学所属医院接收甘肃5名、贵州2名共7名进修生。

  6.山东大学所属医院接收重庆4名进修生。

  7.华中科技大学所属医院接收本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3名进修生。

  8.中南大学所属医院接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3名进修生。

  9.中山大学所属医院接收海南3名、陕西3名共6名进修生。

  10.四川大学所属医院接收本省4名、西藏2名共6名进修生。

  11.西安交通大学接收本省4名进修生。

  四、项目组织实施

  各受援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部门按要求组织选派医师参加进修班和赴部属(管)医院进修,并主动协调,做好医疗队的工作及生活安排,确保医疗队有效开展工作。

  各大学医院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受援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部门联系,协调所属医院做好进修生培养和医疗队的组派工作。

  各部属(管)医院要成立院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医务部门和教育部门专人负责医疗队组派和进修生的培养工作。

  五、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各项活动应在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启动。培训工作应在2007年11月底前结束。各医疗队由大学医院管理部门或医院商受援省(区、市)后派出。进修生应在2007年9月前入学。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项目活动完成后,各大学医院管理部门、各部属医院和受援省(区、市)卫生厅局必须及时将项目总结报告等材料报我部。具体要求如下:

  1.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中山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培训班开班前2周将有关培训方案和培训教材报我部。培训结束后2周内将培训班总结(包括培训班学员名单、课程安排、学员对课程评价调查问卷结果等)报我部。

  2.各部属(管)医院应在进修生入院后2周内将进修生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科室)及安排报我部,并抄送大学医院管理部门。培训结束后2周内将进修生鉴定表报我部,并抄送大学医院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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