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全国整规办关于应用电子公文
传输系统收发整规办(保知办)非密级
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整规字〔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保知办):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2004年,商务部办公厅建立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实现了部机关与国内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之间的电子公文传输,商务部有关非涉密文件可快速便捷地通过网络传送到各地,无须纸质文件寄送,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行政成本。现全国整规办(保知办)拟应用该系统和各地整规办(保知办)收发有关非涉密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该系统收发非涉密文件的种类
全国整规办(保知办)拟应用该系统下发地方的非涉密文件包括:全国整规办文件、国家保知办文件和全国整规工作简报(含保护知识产权专刊)、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简报。以上4种文件在商务部文印中心印制后,即通过文印中心的系统终端直接传输到各地。另全国整规办便函、国家保知办便函将直接由全国整规办(保知办)的系统终端传输各地整规办(保知办)。
各地整规办(保知办)上报全国整规办(保知办)的非涉密文件可通过本地的该系统终端直接传输到全国整规办(保知办)。
二、对已安装此系统终端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整规办(保知办)的工作要求
据统计,目前地方整规办(保知办)设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并已安装此系统终端的有31个:天津市商务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辽宁省商业厅,上海市经委,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岛市、广东省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大连市商业局,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整规办(保知办)系统的电子公文传输将直接纳入上述商务主管部门的系统终端,不再重复建设。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系统终端收到全国整规办(保知办)通过该系统下发当地整规办(保知办)的非涉密文件请及时转交整规办(保知办)。同时地方整规办(保知办)也可以通过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系统终端向全国整规办(保知办)直接上传非涉密文件。如条件不允许或文件页数较多,仍可以纸质形式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