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成立“乌干达中资企业商会”的批复
(商合批〔2007〕412号)
驻乌干达使馆经商处:
(2007)驻乌经商发A036号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乌干达中资企业商会”。请按《关于印发〈
关于成立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商会成立的有关事宜。
二、同意商会章程。商会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会成员须在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且在乌干达合法注册的中资企业或机构的负责人中产生。
三、对未经国内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企业,商会应督促其补办国内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