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7]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 03号),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
二○○七年六月一日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交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
近年来,以规避公路养路费等税费为主要目的的机动车外挂现象在全国急剧蔓延,不仅造成国家应征税费大量流失,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公路运输市场秩序,在部分地区甚至已经影响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根据《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及有关规定,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决定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决治理和纠正车辆外挂行为,鼓励车户按章缴纳国家税费,依法从事运输活动,规范全国涉车税费征收秩序和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