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质检部门要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制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4.农业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登记管理,规范登记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研究制订相关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六、继续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
25.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力度,拓展实施范围,按计划对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旅游公路的事故隐患路段进行改造,并逐步向县乡公路延伸,稳步开展公路铁路立交安全整治工作。
26.各级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原因,对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等危险路段加强排查分析,建立相关档案;交通部门要区分轻重缓急,将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
27.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科学评估公路通行安全条件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公路通行安全评价,促进公路特别是山区、农村低等级公路的安全建设。
七、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8.县、乡级人民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农业(农机)等方面人员参与交通安全整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
29.公安部门要创新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和农村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积极排查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提高办牌办证率,继续组织开展以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0.农业(农机)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树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会同公安部门积极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整治工作。
31.交通部门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研究组建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的客运公司,努力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并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32.各级道路交通联席会议要制订“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创建评价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带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