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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五洲航运有限公司变更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五洲航运有限公司变更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合批〔2007〕158号)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关于五洲航运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请示》(中海发〔2007〕1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收购五洲航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所需资金境外自筹。收购后,五洲航运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变更为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其他事项不变。

  二、请通知主办单位自接此批文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三、请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复文件(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重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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