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参股美中文化学院的批复
(商合批〔2007〕162号)
上海市外经贸委: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在美国参股美中文化学院(Institute of American-Sino Culture)的请示》(沪经贸外经〔2007〕4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以现汇10万美元参股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美中文化学院”。参股后,美中文化学院的投资总额为25万美元,其中,中方占40%的股份;外方占60%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汉语课程教学、中国文化介绍以及相关中文系列教材的编辑和出版。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