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请承担哈萨克斯坦公务员研修班项目任务的通知
(商合促批〔2007〕8号)
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
根据中国和哈萨克斯坦两国政府2006年11月8日换文规定,我将在华为哈萨克斯坦公务员举办以下研修项目:
一、举办2期公务员研讨班,邀请40名哈政府公务员参加,每期20人,在华时间各7天;
二、举办3期公务员研修班,邀请60名哈政府公务员参加,每期20人,在华时间各25天。
经研究,上述项目交由你单位承办并于2007年内完成。有关招生工作将由我部通过我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统一办理。实施项目所需费用标准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举办受援国政府官员培训(研修)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外字〔1999〕725号)执行。
为圆满完成此项援外任务,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我部与你单位签订的内部总承包合同规定,精心编制研修方案,合理安排研修课程,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项目费用预算,分别于研修项目开班前报我部审核,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选派政治素质高、协作精神好、业务能力强、认真负责、经验丰富的授课和管理人员,承担上述研修项目的教学和组织管理工作。
三、及时与我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联系,了解有关对外招生的进展情况,并积极予以配合。有关情况及时向我部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精心组织好来华学员的实习、考察活动,确保安全。有关事宜请径与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联系。
五、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随时报告我部及你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六、项目实施结束后10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效果、学员评价、学员情况表、经验教训及建议等)报送我部有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