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新企创业投资企业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两家境外企业的批复
(商合批〔2007〕165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新企创业投资企业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布雷塔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京商经字〔2007〕26号)和《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新企创业投资企业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佛啼格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京商经字〔2007〕27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企创业投资企业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布雷塔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和“佛啼格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境外企业的总投资均为980万美元。
二、上述两家境外企业经营范围:从事投资控股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