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部将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建设蚕桑基地,推动茧丝绸龙头企业深化产业链条,开拓国内外市场,搭建东部龙头企业与中西部地区合作的平台,扩大“东桑西移”工程覆盖面。在下一步项目实施中,我们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在资金和政策扶持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八、关于支持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内外贸相结合商贸物流基地问题
我部将积极支持广西建设内外贸相结合的商贸物流基地,对于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政策问题,将尽力予以支持和帮助。对具备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优先考虑纳入“双百市场工程”支持范围。
九、关于支持广西出口基地和出口创新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柳州市申报国家汽车及零配件出口基地问题
2004年4月,我部与发展改革委在长春市联合召开扩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研讨会。会议提出,要培育和建设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得到各地政府的积极响应。会后,长春等16个城市即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我部与发展改革委申报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的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并于2005年11月组织专家对长春等11个基地申报城市进行了综合考核与评定。
在评定过程中,柳州市提出了申报,考虑到柳州市政府愿望强烈,经与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协商,特委派专家组单独赴柳州市进行了认真的考察评审。通过考察,专家组认为柳州市汽车工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但综合实力未列入前10名。认为,柳州市目前被认定为国家汽车及零配件出口基地的条件不够成熟,且首批出口基地带有试点性质,数量不宜过多,建议首批不宜列入。
我们将积极支持广西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考虑柳州市的申请,并将通过相关配套政策予以积极支持。
十、关于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支持问题
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西部地区外经贸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我部会同财政部于2000年,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下设立了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以下简称西部资金)。西部资金直接拨付到西部各省,由各省在统一原则下自主安排项目并拨付项目资金。截至目前,已累计拨付广西西部资金22,680万元,其中2006年拨付4,1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