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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作建议的函


  (十二)从2004年首届博览会开始,我部在广交会中连续6届免费为博览会提供一个展位进行宣传推介,利用广交会平台扩大博览会的知名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后将继续采取这一方式,在5年内为博览会免费提供宣传展位,支持博览会的有关工作。

  三、关于推进形成以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为重点的“一轴两翼”区域合作新格局问题

  (一)关于在广西设立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分支执行机构

  自贸区是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之间的制度安排,由中央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国家负责谈判的具体事务,并在协议签署后落实相关后续工作。目前,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我与东盟之间已成立了中国-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中方由我部作为协调单位会同其他有关部委负责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谈判事务,制定关税削减计划并负责落实相关协议的实施及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其他事宜。

  鉴此,关于在广西设立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分支执行机构的问题,需进一步明确该机构的职能和其他国家的需求。此外,广西可充分利用自身地缘、资源、设施、市场以及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平台作用,推动广西与东盟国家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我部将及时向你区提供有关中国一东盟自贸区谈判进展的信息。

  (二)关于参照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合作机制,建立泛北部湾区域合作部长级对话机制

  GMS合作机制是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中、泰、越、老、柬、缅六国共同参与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部长(财政部长)级会议。国内牵头部门为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我部主要负责协调其中贸易与投资的内容。

  关于建立泛北部湾区域合作部长级对话机制,从经贸合作角度来看是一个大胆、积极的设想。鉴于部长级对话机制涉及政治、外交,尤其是敏感的南海问题,我部建议广西可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及财政部等进行沟通。

  (三)关于开展以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为重点的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战略研究

  目前,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建设稳步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势头良好。我部支持对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战略开展研究,并在此过程中处理好泛北部湾区域合作与中国-东盟自贸区、GMS和两廊一圈等机制的相互衔接与协调。有关研究应如何开展,请广西方面进一步提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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