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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泛太渔业(马绍尔群岛)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泛太渔业(马绍尔群岛)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174号)


上海市外经贸委: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设立泛太渔业(马绍尔群岛)有限公司的请示》(沪经贸外经〔2007〕4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在马绍尔群岛独资设立“泛太渔业(马绍尔群岛)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总投资6023.4万美元,其中2800万美元通过国内外汇贷款解决,其余3223.4万美元购汇解决。经营期限2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销售及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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