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境外企业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17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华油国际(哈萨克斯坦)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请示》(中油外字〔2007〕5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华油集团公司向在哈萨克斯坦设立的“中国华油国际(哈萨克斯坦)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50万美元,以现汇方式出资。增资后,该境外企业投资总额变更为70万美元,其他事项均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