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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为适应国内不同开采方式、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需要,《规范》由5个子标准组成,即《导则》(AQ20071-2006)、《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2-2006)、《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2006)、《尾矿库实施指南》(AQ20074-2006)、《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AQ20075-2006)。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率先学习并组织各类企业学习《规范》,要把《规范》中标准化系统的组成部分、实施原则、创建步骤、评定原则、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学深、吃透;要针对本地区各类矿山的特点,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级推进,防止走过场、走形式、一刀切;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3-5个类型不同的企业率先开展《规范》试点工作,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指导,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典型引路,全面推进。

  三、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顺利实施

  为推动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总局组织成立了以起草专家为核心的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组,指导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开展;组织编写了《规范》辅导材料,将适时组织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和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学习贯彻;正在制定与《规范》相配套的安全标准化评价标准,原则上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以确保标准等级评定的一致性。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从相关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中选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或委托有能力的单位,经全国指导组辅导认可后,作为本地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和管理支撑,也可以直接借助全国指导组的力量指导本地开展标准化工作。各地在实施标准化过程中要注意及时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安全标准化与安全生产许可、日常监管等安全工作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通过安全生产许可推动《规范》的实施。同时,通过《规范》的实施,提高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要研究制定推进企业向高等级标准达标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达到较高等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可在安全检查、年检、相关费用的使用上依法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对于达不到最低标准或达标验收后擅自降低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促进各类企业建立起不断达标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国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搞好与原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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