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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07〕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6年11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做好《规范》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促进《规范》在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有效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规范》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规范》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南非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共同合作,历时两年半,在充分研究和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矿业安全管理理念,结合国内金属非金属矿山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和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过广泛调研、现场试点、征求意见、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是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以矿山风险控制为核心,注重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科学、全面、系统的对安全管理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提升本质安全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是全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系统,是对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各矿山企业通过实施《规范》,建立起动态安全管理系统,可以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对矿山各个生产环节的风险进行辨识、预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矿山本质安全,从而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督促和推进企业实施标准化工作,能够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安全监管的有机结合,实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地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规范》的实施在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落实《规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摆上重要议程,扎实推动《规范》的贯彻执行。

  二、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统筹规划和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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