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淮安天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京事务所的批复
(商合批〔2007〕178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淮安天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日本设立事务所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7〕120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淮安天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日本东京都设立事务所。
二、事务所业务范围为:宣传本公司产品、获取市场信息、业务联系并做好售后服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事务所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参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