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印尼力神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18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大庆油田力神泵业有限公司在印尼设立力神有限公司的请示》(中油外字〔2007〕5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庆油田力神泵业有限公司与印尼 Chandra Eka jaya 先生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印尼力神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100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出资80万美元,占80%;外方出资20万美元,占20%。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潜油电泵及其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你公司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印度尼西亚使馆经商处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