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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长城国际系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口问题的复函

商务部关于长城国际系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口问题的复函
(商产函〔2007〕3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协助解决长城国际系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口受限问题的请示》(深府〔2006〕249号)收悉。

  依据《外贸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我国政府对外承诺,结合长城国际系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建议,可对该公司出口计算机实施一次批复、多次出口的快捷办证方式。具体申办事宜,请通知该公司直接与商务部(产业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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