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商务部关于长城国际系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口问题的复函
商务部关于长城国际系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口问题的复函
(商产函〔2007〕3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协助解决长城国际系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口受限问题的请示》(深府〔2006〕249号)收悉。
依据《外贸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及我国政府对外承诺,结合长城国际系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建议,可对该公司出口计算机实施一次批复、多次出口的快捷办证方式。具体申办事宜,请通知该公司直接与商务部(产业司)联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