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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剑钊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剑钊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6〕389号)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拟指定王剑钊先生担任法律责任人的请示》(中美大都会〔2006〕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王剑钊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袁敏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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