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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中的附件“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的通知
(深证上[2007]90号)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

  第一条 为确保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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