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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广东“6·15”九江大桥船撞桥梁事故的通报


  各相关部门要对通航水域的桥梁、船闸、取水口、管道和石油平台等构筑物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止船舶碰撞的保护措施,确保水上重要构筑物的安全。对在建的水上建筑物,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水上构筑物附近水域,要严格执行禁止挖砂的有关规定。要对通航水域的障碍物和雾、季风、台风、枯水、洪水等对船舶安全航行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各级海事机构要对辖区内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严格监管,做好风险评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好施工安全和船舶通航安全;要认真检查施工期间的水上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施工和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各建设单位要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对施工企业的考核和工程管理中。

  三、加强教育培训,增强船员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提高船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综合素质

  各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各航运单位加强对船员安全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和船公司的安全责任意识。要督促航运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要求,认真组织船员学习《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内河航行规则》、船舶定线制有关规定、《中国沿海内河水域航行规则》和船员值班规则等船舶航行规定和规则,特别要使船员熟悉了解本船所航水域的通航环境和相关航行规定,进一步提高船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各航运单位要加强对船员技能实操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船员工作责任心,确保在岗船员适任。今年年底前,各航运企业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培训考核要有专门记录。各级海事机构要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船员实操检查和评估。

  四、切实加强监控,及时为船舶航行提供导、助航服务

  各海事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监管手段,发挥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电视监控系统(CCTV)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作用,做好船舶交通组织和防止船舶碰撞工作。要加大巡航力度,完善巡航执法制度,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监管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港区、锚地水域、进出港的大型船舶和通航密集区的监控,在通航密集时段,巡逻船艇要及时疏导交通流,及时制止违反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维护好通航秩序。同时,海事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船舶提供雾情、汛情、施工等公共安全信息服务,及时通过航行警告为船舶安全航行提供导、助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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