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申办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5日)废止

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申办办法》的通知
(建城[2007]14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

  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已成功举办了六届,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内容最丰富的风景园林与花卉盆景行业综合性花坛盛会。为规范园博会的申办工作,在总结前几届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申办办法》(以下简称《申办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好申办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六月四日

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申办办法

  为了做好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以下简称园博会)的申办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办和审批程序

  园博会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申办材料应于前一届园博会举办年的4月底之前提交。

  1、由申办城市人民政府向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提出申请,省、自治区建设厅进行初审后,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

  2、直辖市申办园博会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向建设部函送申办材料。

  3、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申办城市向建设部提交正式申办材料。每个省、自治区只能推荐一个申办城市。

  4、建设部根据申办条件,对申办城市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办城市确定为候选城市。

  5、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候选城市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初步确定举办城市,报部常务会议审定后公布。

  二、申办条件

  申办城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办城市人民政府对举办园博会高度重视,提出明确的博览会主题、举办方案以及完整的园区规划思路,提出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