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施工管理。要完善施工合同,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加大质量问题通报、公告和警示及处罚力度,对多次出现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要予以通报直至清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市场;要不断完善招标投标机制,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高度重视施工业绩。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强制性条文、设计图纸、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努力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建立健全和落实现场质量自检体系。
三、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要发挥南水北调工程质量政府监管体系优势,建立联合巡查机制,不定期开展质量巡查和专项抽查。现场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参建单位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整改落实。要加大质量问题通报、警示和处罚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严格自律;对于屡屡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重复出现问题的要进行通报,对于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坚决清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市场。
四、加强质量信息管理。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政府监管机构要建立方便快捷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要建立质量月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印发质量管理信息,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五、加强质量缺陷管理。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实体一般性质量缺陷问题,要组织参建单位和专家,结合实际,依靠科技进步,提出预防一般性质量缺陷发生、提高在建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要加强对质量缺陷的管理,认真做好质量缺陷备案和处置工作。
六、加强科技支撑。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专项施工技术、特定环境、特殊项目的科技攻关,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以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工程质量提高。
七、加强人员培训教育。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要继续加强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项目经理和质量管理业务培训,推广应用国际国内最新项目管理的成果,提高参建人员素质。要加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能力,特别是要加强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技术标准的培训教育;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培训教育,传授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等知识,切实提高人员素质,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