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奥运科研攻关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专家组组长应回避本单位的申报项目,不发表评审意见,组长回避时,由副组长主持该项目的评审。
  (四)专家组对低水平重复研究、同一项目多重研究等问题,应提出明确的意见。
  三、项目立项原则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立项工作应“突出重点,收缩战线,选好突破口,紧抓着力点”,紧紧围绕备战奥运的重点项目、重点运动员的关键问题进行;根据当前国家队备战工作的实际,对公开招标、内部委托项目进行认真研究,必要时,可以更改、重组立项项目;对于基础理论研究、周期较长的研究项目(如器材研制等)原则上不予立项。请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填写《奥运攻关申报项目情况表》(附件2),与立项建议一并报我司,该表将作为我司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统筹考虑,系统安排。今年总局已经将科技部“科技奥运专项”攻关经费,分配至部分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同时,科技部原则批准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将对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予以经费支持。请在立项时统筹考虑,系统安排,将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
  (三)严格管理,提高效益。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是奥运科研攻关项目的直接管理单位,一般不直接承担研究任务。攻关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原则上由科教单位承担。对申报单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2007、2008年度科研攻关重点项目招标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公告第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将前期在研项目阶段检查的情况,作为确定2007、2008年攻关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四)优化配置,整合资源。在立项项目的科研人员组织方式上要与国家队科研团队建设工作相结合,充分考虑该项目重点运动员所在省(市)科技力量,征求国家队科研团队负责人的意见,以恰当的方式整合资源,要打破部门、单位、系统等的局限,选择真正具有攻关能力的科研人员负责攻关工作,力求解决运动队存在的问题。
  总局将按照以上立项原则和有关规定,对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的立项建议进行审批。
  四、经费管理措施
  请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科研经费,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奥运科研攻关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制定有效的措施,加大对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经费使用安全高效,符合规定。我司将会同经济司、财务结算与审计中心,对攻关研究经费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