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奥运科研攻关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备战2008年奥运会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工作,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科技力量参与备战2008年奥运会科技工作,总局采取公开招标与内部委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2007、2008年度奥运科研攻关项目立项工作,继续将奥运科研攻关项目的评审工作交由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组织进行,继续将经费直接核拨到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为做好奥运科研攻关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立项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请各单位成立由中心领导牵头负责、科技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请专家并成立专家评审组,制定评审程序,设计评审方案,讨论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并提出立项建议和经费预算;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各项备战奥运科研攻关和科技服务工作。
(二)成立专家评审组。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质量,各中心成立的评审专家组,专家组设置组长、副组长各一名(不得为同一单位),组成人员应不少于7人,其中须有相关国家队主(总)教练1人以上,其余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论证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必要性,并审核项目经费概算。
(三)召开专家评审会。各单位将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报我司备案,将专家评审组的人员组成和评审方案报我司审批,评审会时间安排在2007年7月3日至7月20日之间,我司将会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会进行监督。
(四)审批立项。专家评审会后,中心根据总局科研经费安排(另行通知),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立项建议及各项目经费预算,以公文形式报总局审批,我们将对通过审批的项目下发《立项通知》,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报《计划任务书》报我司备案。
请于2007年6月25日前,将评审领导小组、评审专家组人员组成及评审方案(评审会时间)报我司科技处。
二、专家组评审工作规范
(一)专家组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要认真研究申报项目,在业务上切实负起责任。
(二)专家组每位成员应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并填写专家评审表(附件1),提出的立项建议,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专家组成员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