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总体方案的复函
(商办贸函〔2007〕9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省《关于报送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总体方案的函》(粤府明电〔2007〕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牵头组织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洽谈会”和“牵头组织中小企业采购说明会”,建议由广东省牵头组织,我部可以协助邀请中小企业参加和部分嘉宾出席。
二、关于“指导和协调组织国外企业参展参会”,建议由广东省协调组织,我部将给予积极协助。
三、建议将“组织大型连锁企业和重点流通企业参加展会”修改为“协助组织国内零售连锁企业参展参会”。
四、建议删去“牵头组织大型连锁企业与中小企业采购签约仪式活动,举办其他有关论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