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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横向联动,完善协调机制,要与气象、海洋和地质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联动机制,建立起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快公路、水路、海事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努力实现与国家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从交通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到交通部直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的信息互通,确保险情信息及时上报和重要指令的迅速下达,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开展汛期巡查和应急资源储备工作
  交通系统各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认真开展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第一,认真做好风险调查、隐患分析工作,查找交通行业受极端天气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分析影响程度,提出应对措施。特别是对临江、沿河、傍山等灾害易发公路,在汛期要重点监控,加大巡查频度,逐路、逐桥,逐港口、码头进行排查。一旦发现问题或隐患,要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整改;一时难以根治的,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加强现场监控,尽量避免和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以及灾害对公路和水路交通的危害程度。对在建公路、水路工程项目,要切实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保护防范措施,防止港口、桥梁等在建工程设施出现塌陷事件,确保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第二,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普查工作,落实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确保应急储备满足防汛抗旱的需求,加强公路、水路交通应急抢险救灾设备、设施的检修和保养。要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抢险设备和机具,落实应急运输车辆和船舶,以备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对于灾情频发路段和水域,要在现场提前准备抢险救灾必须的物料,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有效开展。发生重大险情灾害的,省(区、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必要时要跨地、市调动应急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和运输工具,集中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第三,做好应急人力、物力等资源普查和整合,建立相应数据库,制定应急物资的调用方案。第四,认真研究长江,特别是三峡坝区以及珠江和京杭运河等内陆水道洪水和枯水期航运安全特点,并提出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现场监管。
  九、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保障交通运输通畅
  发生灾情时,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下达灾害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做好公路灾害抢修工作。灾情严重的地方,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灾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灾害造成公路损毁、交通中断时,要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集中力量,尽快抢通出入灾区的主要干线公路和通道;难以及时抢通的,要修筑便道,架设便桥,或制定切实可行的绕行方案,保障疏散灾民和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能够通行,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序开展。要十分注重渡口、渡船、通航建筑物、码头、航标等的交通畅通,确保防汛抗灾物资的运输,要重点防范山洪、泥石流、地质滑坡对港口码头和运输船舶的影响,确保水路交通安全畅通。灾后,要及时做好损毁交通设施的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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