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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是交通系统各单位的一项基本职责和重要工作。交通系统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对防汛抗旱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成立或明确防汛抗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实施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确保防汛抗旱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建立公路防汛抢险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员参与的防汛安全责任体系,使防汛安全责任层层落实。
  四、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汛情动态,提高防范意识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气象信息,跟踪掌握汛情动态,收集、分析、研究相关信息,定期发布灾害预警。部将每天定时通过部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公路和海洋气象预报,重大气象之前部还将发出预警。各单位要高度关注气象和灾害的预警信息,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和灾害,要迅速向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汛期灾害抢险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交通系统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防抗极端天气工作经验,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今年灾情特点进一步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第一,根据本地区汛情和旱情特点,制定应对各类险情和极端天气的应急预案,规范不同险情的应对工作;第二,对本地区的汛情隐患进行排查,在此基础上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反应程序,进一步明确特殊险情的处置程序和相关单位职责;第三,突发公共事件具有关联性、耦合性以及不确定性,各单位要研究并清理已制定的各类预案之间的关系,做好各项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保证应急工作各个环节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原则有序进行。
  六、加强交通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
  交通系统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加强水上安全监管、海上搜救和公路、水路应急队伍建设,积极组建汛期应急抢险队伍,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随时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确保灾情发生时,能够拉得出、顶得上、抢得住。要指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专、兼职应急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专、兼职应急队伍在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先期处置和恢复重建中的骨干作用。要针对交通防汛抗旱的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汛抗旱应急训练与演练,不断检验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锻炼应急队伍、增强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公路及水上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灾情的迅速有效处置。
  七、加快交通应急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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