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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国苹果、梨出口南非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通知

  9.AQSIQ应对发现的任何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包括暂停相关果园的出口资格。
  第六条 标签
  每个包装箱应当用英语注明以下内容:
  (1)产地(省份),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生产点(果园)的名称或注册代码。和
  (2)“For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输往南 非共和国)”(附2)。
  第七条 植物检疫证书
  1.根据《农业有害生物法》 (1983年第36号),进口商需要取得进口许可。货物应通过冷藏集装箱运输,集装箱号和铅封号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2.完成抽样检验后,CIQ须在发运前14天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加盖CIQ印章。进口到南非的货物必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原件。植物检疫证书应包含省份、生产点(果园)、包装厂代码。植物检疫证书应签发给来自有适当有害生物控制计划的注册果园并在注册包装厂内加工的货物。
  3.AQSIQ须向DOA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存档。
  4.植物检疫证书应当附加以下声明:“该批货物符合2007年2月6日在比勒陀利亚签署的《关于中国梨出口南非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不带有南非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Pear Fruit from China to South Africa signed in Pretoria on Feb 6,2007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South Africa.”)。
  第八条 入境检疫
  1.中国梨进入南非的口岸:入境港口为开普敦、德班和伊丽莎白港口,入境机场为约翰内斯堡国际机场(集装箱存放在CITY DEEP)。
  2.在项目开始时,AQSIQ应将首批出口货物的预期到达时间和口岸提前通知DOA。
  3.货物到达指定口岸后,DOA官员将检查相关的证书和标识,并实施相应的检验检疫。
  4.如果发现货证不符,或/和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包装厂等问题,该“货物”不允许入境。
  5.所有的水果应抽取样品(如果每批货物大于1000个果实,则取600个样品,如果小于或等于1000个果实,则取450个样品)进行检验,有问题的水果将被切开以确定其受害状况。如果发现有害生物,样品将被送到实验室鉴定,在实验室未得出鉴定结果之前,货物将被扣留。DOA将立即将截获情况通报AQS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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