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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国苹果、梨出口南非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通知

  套袋应当在果树开花后,果实直径不超过2.5厘米时进行。
  只有袋子完好无缺的果实才能允许运往南非,出口的果实不能与非出口果实一起储存,并能与内销果明显区分。落地果实不能用于出口。
  考虑到香梨果柄脆弱、成熟生理特性及香梨产区气候条件、病虫害发生情况,新疆香梨不要求套袋。
  第四条 实蝇非疫区
  根据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ISPM 4 1996)和ISPM其他关于建立有害生物非疫区的相关要求,接受中国梨产区(包括:陕西、山东、河北、辽宁、山西、安徽、河南、甘肃、江苏、北京、天津、新疆、吉林)为桔小实蝇非疫区。
  第五条 收获后的措施
  1.包装厂应位于实蝇非疫区内。只有来自注册果园、符合议定书要求的,且套袋完整的梨(如果需要),才允许进入包装厂。袋子必须在包装厂中远离包装线的地方摘除。在加工出口南非梨期间,禁止在同一场地同一时间加工内销果。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剔除掉的果实运出包装区域。
  2.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加工、检验、储存和运输,所有的过程应当在AQSIQ和/或AQSIQ的下属机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CIQ)的严格检疫监督之下完成。
  3.只有成熟的、无污染的梨才能用于出口。出口的梨应当经过筛选、清洗和/或刷洗、精选和分类,以保证果实不带有任何南非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泥土、砂粒、树叶和植物残体。
  4.梨应当在AQSIQ批准的设施内进行包装和储存。加工和储存设施应当保持清洁,没有有害生物、泥土、植物残体以及丢弃或感染的果实。如果之前设施加工过国内和其他出口国家的果实,那么应先对设施进行清洁后方可加工出口南非的梨。包装的同时加工设施内不准有其他水果。包装厂应配备适当的设备,以避免果实再感染。
  5.在包装、装载和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护梨不受来自于附近的果园或其他农作物的污染。
  6.运往南非的梨应使用新的、干净的硬板纸箱包装。不得使用植物源性的包装材料,如稻草、麦秆。
  7.议定书中使用的术语遵从国际植物保护组织(IPPC)颁布的《植物卫生条款术语表》相关规定(ISPM NO.5)。一“批” (lot)指的是若干个纸箱/纸盒的梨,具有相同的品质,组成“货物”的一部分; “货物”(consignment)指的是同一货轮上、同一植物检疫书下的所有梨。
  8.收获后抽样检查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如果该批货物大于1000个果实,抽查600个果实;如果小于1000个(含)果实,则抽查450个果实,同时应当采取任何其他减少病虫害的有效措施。这个抽样程序可以保证95%的置信度,即一批货物中,视觉检查检疫性有害生物感染的货物比例不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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