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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通知


  1.出厂水。全部市政供水的出厂水设为监测点。自建设施供水出厂水,省会城市设10个监测点,地级城市、县(市)各设3个监测点;不足的,全部自建设施供水出厂水设为监测点。出厂水采样位置应设在出厂后,进入输送管道前,距离供水设施最近的取水口处。

  2.末梢水。原则按每2万人口设置1个监测点。省会城市设40个监测点;地级城市设20个监测点;县(市)设10个监测点。最好选取不同水源类型和取水方式的市政供水末梢水作为监测点。末梢水采样位置一般应为用户水龙头处。

  3.二次供水。省会城市设30个监测点;地级城市、县(市)各设10个监测点;不足的,全部二次供水设施设为监测点。监测点宜设在居民住宅区内,并尽量选择不同材质的蓄水池或水箱。二次供水采样位置应设在蓄水池或水箱出口或最近的取水口处。

  监测点的设置,各地区可根据本地情况做适当调整。

  表1 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要求

┌──────────────────┬─────────────────┬──────────────────────────┐
│       类  型        │       监测频率       │           监测指标           │
├───────────┬──────┼─────────────────┼──────────────────────────┤
│市政供水       │出厂水   │    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GB5749-2006中要求的全分析①             │
│           ├──────┼─────────────────┼──────────────────────────┤
│           │末梢水   │   枯水期1次(10%监测点)   │GB5749-2006中要求的全分析②             │
│           │      ├─────────────────┼──────────────────────────┤
│           │      │   每月1次(90%监测点)    │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pH、肉眼可│
│           │      │                 │见物、铁、锰、COD                  │
│           ├──────┼─────────────────┼──────────────────────────┤
│           │二次    │    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pH、肉眼可│
│           │供水    │                 │见物、铁、锰、COD、氨氮、亚硝酸盐氮         │
├───────────┼──────┼─────────────────┼──────────────────────────┤
│自建设施供水     │出厂水   │    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GB5749-2006中要求的全分析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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