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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发布日期:2011年3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5日)废止

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
(第33号)


  《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已经2006年11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二○○七年四月二日

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建立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的有关内容,特对《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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