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批准9.69%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 “9.69%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化妆品防腐剂使用,并列入《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具体要求如下:
一、名称
(一)主要成分名称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甲基异噻唑啉酮
INCI名称:Methylisothiazolinone
化学名:2-Methylisothiazol-3(2H)-one
CAS号:2682-20-4
(二)主要杂质成分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INCI名称:Methylchloroisothiazolinone
化学名:5-Chloro-2-Methylisothiazol-3(2H)-one
CAS号:26172-55-4
二、原料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