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狠抓采供血机构全面质量管理,保证血液安全
(一)采供血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
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等规章、规范的要求,树立正确、全面的从献血者血管到受血者血管以及从供血浆者血管到血液制品投料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意识,建立并完善覆盖采供血(浆)工作全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使之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血液质量和安全。
(二)要狠抓质量体系、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做到人人有责,层层落实,逐级负责。各个部门要认真对照规范的要求,逐个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防微杜渐,防止影响血液质量的事件发生;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尽快解决,及时总结。
(三)切实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常规化、制度化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制度。各部门要按照规章、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质量为核心的系统规范化培训制度,保证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完成75个学时的继续医学教育要求。通过对人员培训,提高血液安全意识以及规章制度的执行能力,保证采供血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严禁血站和医疗机构参与有偿采供血的行为,杜绝其从中牟利;严禁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买血液。严禁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参与频采、超采和冒名顶替供浆行为。
三、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日常检查和监管,督促各项规范的落实,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
献血法》、《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的规定对采供血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严肃血液安全监管工作纪律,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二)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验收,规范验收标准。把周期性的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严肃验收工作纪律。各地要把按照《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要求对采供血机构进行执业检查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对不符合要求的采供血机构限期予以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其采供血(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