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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质量管理,保障血液安全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质量管理,保障血液安全的通知
(卫医发〔2007〕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全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自愿无偿献血成为主流,有偿供血逐年减少,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到95%以上;全国各地加强了对采供血机构血液质量的管理和人员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但是,我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区有偿供血、以血牟利的现象仍然存在,血液安全存在隐患;采供血机构知法犯法、违法执业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血液质量管理,保障血液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的深入持续发展,建立一支固定的自愿无偿献血队伍

  (一)无偿献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是一项公益性社会系统工程。各地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认真贯彻《献血法》,把组织领导无偿献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过问,分管领导要主抓,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无偿献血工作。

  (二)做好宣传工作是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要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契机,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厂矿、公司、农村,普及无偿献血科学知识,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做到报纸有字、电视有像、电台有声、网上有点、街头有景,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社会氛围。

  (三)对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与关爱,建立长期固定的自愿队伍是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血站要转变观念,开拓思路,增强服务意识,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招募策略,为献血者提供优质、人性化的服务,使无偿献血工作从单纯的注重宣传走向注重对献血者的关爱和保留,满足无偿献血者的心理需求,从而不断拓展固定的、自愿的献血者队伍,保证无偿献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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