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评估总结(2008年7月至10月)
各省(市、区)人口计生委要于2008年8月底之前向国家人口计生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07年至2008年各地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报告。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建立对各级专项治理行动的评估机制,督促各地将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引向深入。
四、组织领导
(一)国家人口计生委成立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担任,副组长由政策法规司司长、宣传教育司司长、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
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策划、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以及中央级新闻媒体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联络协调、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并协助领导小组进行专项治理行动的督查和检查。
(二)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政策措施。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行动。
(三)各地要及时将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反映情况,研究问题,交流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专项治理行动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地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保证投入,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依法行政,维护权益。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正当权益;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禁止搞强迫命令,防止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搞好协作,集体攻关。要积极协调纪检、文化、体育、工商、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行动,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作战。同时,加强地区协作,引导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