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
(建规[2007]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规划局)、文物局,北京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等规定,在各地初步考核和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审核,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公布河北省永年县广府镇等41个镇为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见附件1)、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等36个村为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见附件2)。
请你们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要加大对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反保护规划的建设行为。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做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将对已经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由于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致使历史文化名镇(村)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将撤销其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称号。
附件:1.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
2.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1
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
1. 河北省永年县广府镇
2. 山西省襄汾县汾城镇
3. 山西省平定县娘子关镇
4. 黑龙江省海林市横道河子镇
5.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
6. 江苏省高淳县淳溪镇
7. 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
8. 江苏省东台市安丰镇
9.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
10. 浙江省宁海县前童镇
11. 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
12. 浙江省江山市廿八都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