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年2月27日 财综[200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反映。
附件: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第四条 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
第二章 土地储备资金来源
第五条 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