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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核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3月14日 财税[200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有关规定,现就其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人均利润、人均应缴所得税、人均营业收入和人均利息收入等经营效益情况,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核定该公司2006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156.69亿元,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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