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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纪发〔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者的手段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为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经中央纪委认真研究,制定了这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学习本规定,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凡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各级纪检机关对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纪委

2007年5月29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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