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附表: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
附表:
教别: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
场所名称
填表日期
国家宗教事务局监制
说 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三、本表一式一份,备案程序完成后由备案部门留存。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
│ 姓名 │ │教(法│ │ │
│(身份证│ │ 、 │ │ │
│ 用名) │ │经)名│ │ 照 │
├────┼─────────┼───┼───────────────────┤ 片 │
│ 曾用名 │ │性 别 │ │(1寸 │
├────┼─────────┼───┼───────────────────┤ 近 │
│出生年月│ │民 族│ │ 照) │
├────┼─────────┼───┴──────────────┬────┴────┤
│文化程度│ │ 教职人员身份 │ │
├────┼─────────┴────────┬─────────┼─────────┤
│身份证号│ │ 邮 编 │ │
│ 码 │ │ │ │
├────┼──────────────────┴─────────┴─────────┤
│通信地址│ │
├────┼──────────────────┬─────────┬─────────┤
│户口所在│ │ 电 话 │ │
│ 地 │ │ │ │
├────┼──────────────────┼─────────┼─────────┤
│原任职单│ │ 职 务 │ │
│ 位 │ │ │ │
├────┼──────────────────┼─────────┼─────────┤
│拟担任主│ │ 拟担任的 │ │
│要教职的│ │ 主要教职 │ │
│宗教活动│ │ │ │
│场所地址│ │ │ │
├────┴──────────────────┴─────────┴─────────┤
│ 本人简历(含受教育简历) │
├─────────┬──────────────────┬──────────────┤
│ 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区何单位 │ 从事何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人签章: │
│ │
│ │
│ │
│ 年 月 日 │
├───────────────────────────────────────────┤
│拟担任主要教职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盖章) │
│ │
│ 年 月 日 │
├───────────────────────────────────────────┤
│所在地宗教团体的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盖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 │ │
│关 │ │
│政 │ (盖章) │
│府 │ │
│宗 │ 年 月 日 │
│务 │ │
│部 ├───────────────────────────────────────┤
│门 │ │
│ │ │
│的 │ │
│意 │ │
│见 │ │
│ │ │
│ │ │
│ │ │
│ │ │
│ │ (盖章) │
│ │ │
│ │ 年 月 日 │
├───┴───────────────────────────────────────┤
│备案部门意见: │
│ │
│ │
│ │
│ │
│ │
│ (盖章) │
│ │
│ 年 月 日 │
│ │
├───────────────────────────────────────────┤
│注销备案: │
│ │
│ │
│ │
│ │
│ │
│ │
│ │
│ (盖章) │
│ │
│ 年 月 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