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建办住房函[2007]35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以下简称142号部令),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管,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我部印发了《
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以下简称建住房294号文件)。2007年3月,我部对北京、辽宁、上海、江苏、广东、湖北等六省市的24家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142号部令和建住房294号文件情况
(一)依法行政,加大行业日常监管力度
北京市建委开通了网上申请和网上审批系统、开发了房地产估价机构动态监管系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在严把资质审查的同时,建立了房地产估价报告定期抽查、评审制度和专家鉴定制度,统一建立了估价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辽宁省建设厅严把资质审批关,加强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管理。江苏省建设厅建立了估价报告异地执业备案制度。广东省建设厅将房地产估价师人员流动与机构资质管理相挂钩,较好地控制了房地产估价师挂靠的现象。湖北省建设厅切实抓好信用档案建设,在17个地市建立了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
(二)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检查工作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职能处室处长、行业协会会长组成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超过半数的估价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江苏省建设厅召开了会议专门布置检查工作,并从今年初开始对估价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湖北省将此项工作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相结合,开展了自查和抽查。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积极承担相关的课题研究,组织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各类评估鉴定,查处各类投诉案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上海市实行“业必归会”制度,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通过制订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开展估价报告抽查制度,提升估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大连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通过建立市级估价信用档案,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出台了《大连市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准则》等自律文件,促进了行业规范化管理。湖北省17个地市绝大多数成立了估价行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