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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通知[失效]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或: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如适用)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注1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公告标题可以不显示“异常波动”。
  注2异常情形描述参考:
  ①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列示具体交易日)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②(ST和*ST股票适用)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列示具体交易日)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③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
  ④本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其他异常波动;
  ⑤本公司股票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其他异常波动;
  ⑥本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该所根据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成交量或价格变化,关注本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⑦本公司认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且深圳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
  注3应关注、核实的问题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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