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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年国债投资建议计划和2008年中央政府投资林业计划草案的通知

  林业工作站项目。安排生态区位重要、乡镇林业工作站机构和队伍稳定、编制到位的林业工作站设备购置。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设备购置项目。安排承担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工作任务的林业调查规划单位的技术装备和仪器设备购置。
  (二)2007年部分国债项目投资重点
  除营造林项目按照专项规划和年度营造林任务统筹安排外,其他林业国债项目需按要求编报投资建议方案,具体项目是:自然保护区、湿地、种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5类项目。
  1.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重点安排东北、内蒙古和西南、西北重点国有林区项目,对其他省区投资需求积极统筹。
  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按照《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建设规划》,重点安排国家级保护区一期、二期工程,适当考虑示范保护区,体现向一线保护站点倾斜。
  3.湿地保护和恢复项目。重点安排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重点安排美国白蛾、松材线虫、松毛虫等九类危险性虫种防治项目,适当考虑天敌繁育场、生物制剂厂项目。
  5.种苗项目。重点安排优良乡土树种、阔叶树种、能源树种、油茶以及其他经济林树种良种基地、采种基地项目。
  6.农村沼气和安全饮水项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通知》(农办计〔2007〕18号),将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沼气建设项目纳入了安排范围,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安全饮水项目也已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请主动与本省(区、市)农业、水利、发展改革部门协调沟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做好2007年国债投资建议方案和2008年中央政府投资计划草案的编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和统一组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计划编报工作。
  (二)规划是投资安排的基础和前提,凡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项目,须具有经批准的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项目是编制和申报投资计划的支撑,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项目,必须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不得安排打捆项目和待分配投资。
  (三)2008年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不分预算内和国债,一律按中央政府投资申报,投资要落实到具体项目。投资规模暂按2006年实际安排水平控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其他营造林项目,必须按专项规划或建设方案,落实到县或国有林场;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单项工程(森林保护、科技、种苗、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国有林区基础设施等),落实到具体建设地点。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批复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年度申请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等(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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