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年国债投资建议
计划和2008年中央政府投资林业计划草案的通知
(办计字〔2007〕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7年国债投资执行和提前编报2008年中央政府投资计划的工作部署要求,为做好2007年部分国债项目投资落实和2008年林业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经研究,现将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投资计划安排总的考虑是:按照国家林业局党组确定的新时期林业发展思路,围绕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服务于三大体系,保障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关系,为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好的条件。具体项目选择上,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为中心服务。为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服务,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等各项改革,有利于巩固造林成果,促进增长方式转变。
(二)坚持效益优先。统筹安排2007年、2008年投资计划,确保按期发挥效益。
(三)坚持有保有压。保重点、保在建、保收尾,集中力量办大事,重点做好在建项目收尾工作。
(四)坚持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中央的事情中央办、地方的事情地方办。
(五)坚持按程序管理。优先安排纳入有关专项规划、已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六)坚持勤俭节约办事业。严禁超标准新建、改扩建办公楼,不得安排预算内投资扩建和改造培训中心项目和购置小轿车等。
二、投资安排重点
(一)2008年投资重点
1.林业重点生态工程
退耕还林工程。安排退耕地造林和配套荒山荒地造林。退耕地造林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按《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安排公益林建设项目。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工程。安排“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长江防护林二期工程、珠江防护林二期工程、太行山绿化二期工程风沙危害、水土流失严重的重点地区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以及农田防护和村庄绿化为重点的平原绿化工程。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议计划编报另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