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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公安厅(局)、监察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 〔2007〕27号),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拟定了《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该实施方案的安排和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整治力度,抓紧推进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各方面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7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实施方案上报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
  附件: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部
公安部
监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七年六月四日

  附件
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7〕27号)精神,根据有关采供血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血站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认真查找血液安全的薄弱环节,对重点地区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净化采供血执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血液安全。加强对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在原料血浆采集、供应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供浆员身体健康和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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