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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变更境外企业国内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变更境外企业国内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合批〔2006〕792号)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境外公司投资主体的请示》(中交企字〔2006〕96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在Azingo Limited中持有的100%的股权和在中和物产株式会社中持有的75%的股权转让给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上述两家境外企业的投资主体变更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重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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