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柬埔寨30辆消防车项目供货任务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柬埔寨30辆消防车项目供货任务的通知
(商援批〔2006〕496号)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根据中国政府和柬埔寨政府2006年4月8日换文规定,我同意向柬埔寨政府提供30辆消防车,并负责运至西哈努克港。
经招标,上述援助物资的供货任务交由你公司承担。请严格按照有关协议和本项目内部总承包合同的规定认真组货,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发运,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此项援外任务。
完成上述供货任务所需费用在援外费中支付,请你公司按本项目内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