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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柬埔寨30辆消防车项目供货任务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柬埔寨30辆消防车项目供货任务的通知
(商援批〔2006〕496号)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根据中国政府和柬埔寨政府2006年4月8日换文规定,我同意向柬埔寨政府提供30辆消防车,并负责运至西哈努克港。

  经招标,上述援助物资的供货任务交由你公司承担。请严格按照有关协议和本项目内部总承包合同的规定认真组货,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发运,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此项援外任务。

  完成上述供货任务所需费用在援外费中支付,请你公司按本项目内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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