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新疆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飞机发动机、惯性导航仪的批复
(商产批〔2006〕78号)
新疆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可于2007年3月10日前,在北京海关、广州海关,以“修理物品”(代码:1300)的海关监管方式,从事向英国、西班牙、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澳大利亚出口飞机发动机(海关编码:8411121000,型号为 RB211-535E4),惯性导航仪(海关编码:9014200011,型号为 HG1050AD05、HG1050AD10、HG1050AE09、HG1050AE10、HG2050AC07、HG2050AC10)的经营业务。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并按规定在本批件有效期截止后30日内将从事出口的有关情况汇总报商务部(产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