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变更ZEMIC美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的批复
(商合批〔2006〕930号)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关于中航电测(美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变更的请示》(航空计〔2006〕78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减持在“ZEMIC美国有限公司”的股权。减持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境外企业中的投资额为26.6万美元,持股比例从51%变更为38%;美国Promiseland公司在境外企业中的投资额为43.4万美元,持股比例从49%变更为62%。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的中方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